山东大学自行车协会违纪处罚条例与公示
1.处罚决定由执委会作出,由秘书部记录,并于此帖下方跟楼回复。(格式:姓名-日期-违纪原因-处罚项目)
2.处罚由现任执行团监督执行,并及时将处罚落实情况更新于论坛。(处罚执行后,以点评形式公示,并于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汇总)
3.需接受处罚的会员,在处罚执行之前不得参加协会所有正式活动及会议。
4.凡有以下行为者,强制罚跑3000米或3趟海盗坡(配速由本校区执行视情况而定):
①迟到(包括协会各项正式活动及会议);
②违反交通规则;
③违反队列骑行要求,肆意改变队内位置;
④拉练途中饮用碳酸饮料或冷饮;
⑤拉练途中中双手离把或采用危险动作骑车;
⑥骑行途中佩戴耳机。
5.凡有以下行为者,强制罚跑5000米或5趟海盗坡(配速由本校区执行视情况而定): ①下坡路段超车或是并排骑行;
②未经队长许超越前骑;(注:前站与后骑因职务需要可以超越前骑)
③未经队长允许,单独行动;
④擅自追队(由于未参加检车、未能在后骑出发之前出发或其他原因,不在出行名单中,未经拉练队长允许,在活动过程中加入队伍者视为擅自追队);
⑤未经队长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离队;
⑥在有条件佩戴头盔手套的情况下,骑行中有意不予佩戴;
⑦不配合带队人员安排,甚至恶意顶撞带队人员。
6.拉练队长或活动负责人须提前明确规定超过何时间视作迟到。
7.执委会有权视违纪者情节严重程度及认错态度适当加重或减轻处罚或是调整处罚方式,但有义务对此作出解释。
8.违纪情况将被记录在案,屡次违反纪律,对协会出行安全造成影响者,执委会将对其予以警告,拉练队长有权拒绝其参加本次协会出行活动。
9.任何会员有权向执委会检举任何违纪行为。
10.执委会有权对未作规定但严重危害协会的行为作出处罚。
11.本条例适用于协会组织的所有日常正式活动,暑期远征中的处罚决定另由队长作出。 12.违纪情况将会影响对个人表现的评定,情节较严重者将会影响远征选拔及会长竞选。 13.本条例自2020年11月5日起开始生效,解释权归山大车协执行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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