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自行车协会论坛
标题:
关于成立车协自行车保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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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雨城
时间:
2013-12-12 02:43
标题:
关于成立车协自行车保险的建议
本帖最后由 吴雨城 于 2013-12-12 15:31 编辑
最近丢了好几辆车,主席团群里也讨论了很久
具体措施还是学校,警方,网站,二手市场。丢失了能找回来的有多少辆?几乎为零。
所以我觉得除了找车之外,更应该做的事具体的防车被盗措施和被盗后的补救措施
防盗措施不是本文的主题,目前我也没想到什么好的实际有效的办法。具体可见杜管家的帖子
http://bbs.casdu.cn/viewthread.php?tid=8459
这个还需大家好好总结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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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不睡,是因为在群里讨论丢车事情时狗哥说了一句关于买保险的事。后来我就进各大网站查了查关于这方面的信息。
之前有些公司专门设立了车辆丢失保险,而各大保险公司也没有这方面的特设,顶多以个人财产的保险形式去投保。
总体上对于自行车保险很不看好,索赔的程序也很不靠谱,所以放弃之
为此,我有个想法
成立车协自行车保险
具体规章大致如下
车险期限:一年制
面向人群:山大车协全体有车会员
自愿形式,所有投保人员共担风险
保险金额缴纳计算方案:一年期保险缴纳金额=1%车的价格。例如3300元的挑战者300,他要缴纳的金额便是33元。(也可分层次来确定金额,毕竟好车风险更大,但是保护力度也成一定比例,所以有待参考)
车辆丢失赔偿方案:赔偿金额=10%车子价格
赔偿方式:当车主丢失车子后,报告车协。调查属实后,由车协登记记录,在一年期满时开始赔偿,赔偿金额从所有会员缴纳的保险总额中抽取赔偿。
一,当缴纳保险金额总额足以赔偿当年丢车赔偿总额时,按上述方案赔偿。多余金额按缴纳比例返还保险会员。
二,当缴纳保险金额总额不足以赔偿当年丢车赔偿总额时,按上述方案计算出赔偿金额后按比例赔偿丢车人员。
三,当没有丢车事件时,所有资金全部返还
周期一年一次,退还资金后又开始准备第二年的缴纳通知等工作。
丢车的既然有赔偿,那么对于车主也有一定的规范:1正确的锁车方式,2自己丢失而非借给朋友丢失,3一辆车一份保险,不是一个人一份,自己丢失他人车辆不在此范围,4不是故意或重大粗心大意造成的丢失等,具体条例还有待讨论
对于上面所有的计算形式和方法,只是个大致的参数和预期办法。可行性我觉得还是蛮好的,赔偿虽然不高,但至少比丢了干着急强。
关于法律上大家认为牵扯非法集资罪的问题,下面回复有补充
对于这个方案,希望大家更多的是完善,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如果可行的话,希望大家能迅速帮助实践起来
另外,个人想看看新会员对此的反应。
此贴旨在大家提供想法,上述规章不一定是既定的,法律问题和执行问题都不大,更多的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和保险资金缴纳额、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能运用自己专业的理论知识更好,欢迎大家探讨。后期问题根据讨论结果在决定
作者:
植咔咔
时间:
2013-12-12 09:12
非法集资?我不懂。没辣么简单吧。
作者:
吴雨城
时间:
2013-12-1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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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植咔咔
关于法律问题,车协之前设立5000元的基金就有人提这个问题,这里我说明一下关于非法集资罪
有关司法解释曾列出四种非法占有情形:携带集资款逃跑的;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除此之外,我们认为,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认定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
1.没有实体经营项目计划,以支付高额利息“回扣”介绍费等方式非法集资,致使集资款大量流失、无法返还的;
2.虽有实体经营项目或计划,但明知无盈利可能,仍以此为幌子非法集资,并造成集资款大量流、无法返还的;
3.无实际经营能力,擅自将集资款用于高风险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明知无还款能力,仍随意支解、处分集资款,致使集资款大量流失、无法返还的;
5.严重资不抵债情况下非法集资,将集资款用于还债,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6.转移、隐匿集资款的等
构成这个罪名的要点:1集资资金流失无法返还,2擅自经营高风险活动,3主观恶意,4资不抵债5对社会有负面影响,
车协这个就完全搭不上这个罪名了,所以不必担心法律问题,现实中我们其实可以看到很多我们现状的情形,像民间很多自发的公益组织也是没有国家公证的,但是对于他们筹集的资金并没有违法之处。
此外,就算以合同形式也是完全合法的,合同的几项基本原则就可以保护我们的保险,当然,这种集资确实合法,只要账目清晰,规章合理,这还牵扯不了这么大的事
大家可以好好理解下,也可以在网上查查资料,问问老师等
作者:
谷宗政
时间:
2013-12-12 13:02
你的意思是要所有人交钱 然后把钱给丢车的人? 你不是在逗我吧。。。
作者:
吴雨城
时间:
2013-12-12 14:49
本帖最后由 吴雨城 于 2013-12-12 15:1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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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谷宗政
一,请了解所有保险形式规律和运行,不想在此给你科普
二,你的总结过于简单且有误导性
三,这个回复你是否也会写到震姐当初设立5000元基金的帖子中去呢,很明显基金设立成功了,你会这样说:“张震,你的意思是要所有人交钱 然后把钱给受伤的人? 你不是在逗我吧。。。。”
四,且并非所有人,是所有投保人士,同意分担损失的会员,赔偿也是很少的!10%车的价格。从实质上对比,基金的赔偿率更高,自己可以对比。且基金是真正的车协所有人,而保险是自愿加入条款的人。
作者:
旺旺
时间:
2013-12-12 15:02
说说我的看法,这东西不错。不过你的机制貌似有点问题。
我想说,我愿意投多少投多少,我投的多,如果丢了报给我的也多,这样你看行不行?
一年之后,也就是保期过后,退一半,你不能全退啊,那投保人就不用支付一点风险么?投保人也是要支付风险的。
我现在脑子挺乱,想不了复杂的事情。
【我是大旭,旺旺我用你的账号但没黑你,快来请我吃饭安慰安慰我】
作者:
吴雨城
时间:
2013-12-1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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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夏天的记忆
嗯,我有过这个想法,有所顾虑的是一旦资金囤积很多的话,是否会存在不公平,但是我还是比较支持你这个看法,可以权衡下利弊,具体做出一些方案。上述也是简单的概述的一种方案,我希望如果主席团能认可这个项目的话,下面的讨论能提供很多关于保险基金运行的完备形态。
由于,赔偿额,保险额等资金问题有许多因素要考虑,比如投保人数,车子价位,时间,地区等,很多因素在其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旦考虑不周就会有所失衡,但是这种小额短期投保形式在相对完备的运行中平衡指数还是很高的。
谢大旭的想法,希望等你头脑不乱的时候给我更加完备的想法
作者:
欢猪
时间:
2013-12-12 15:41
有可行性,个人很赞同~~
法律方面的问题相信你能搞定,都是学法的~
我还是有问题~
计算赔偿时是不是应该不仅仅凭据车价,还应该参考车龄,车况~~毕竟有的车很旧了,不值新车那个价钱
还有就是,山里不容易丢车啊~山里孩子积极性会不会不高啊~
作者:
吴雨城
时间:
2013-12-1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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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欢猪
很好的想法,的确车子的评估必须参考,不同校区。这两方面提的很好。
解决方案建议:1 车子价格评估可有市场价、车协评价,主观意识三方面来订立一定的车价格
2 不同校区方面,可以根据各校区丢车比例来商定一个平衡的保险缴纳比例。例如南新一年丢两辆,洪楼一年丢八辆,那么洪楼资金缴纳方式是10%车评估价。南新的就是10%车评估价*八分之二*2.5
当然最后赔偿方面也根据相应形式赔偿计算。具体可以通过规章定则时订立系统的平衡方案,绝对公平我相信是不存在的,但是大体上还是可以掌握好的。
人的真正自由=80%的自由+20%限制。用这20%的限制来维护80%的自由。同理,保险有有这份意思,共担风险,有所弥补,但是适度调整,相信这是个不错的开始
感谢你这两个问题,很有参考价值
作者:
欢猪
时间:
2013-12-12 16:18
嗯嗯~~加油啊~啦啦啦
作者:
旺旺
时间:
2013-12-12 17:04
本帖最后由 夏天的记忆 于 2013-12-12 17:19 编辑
之前那个基金主要是为了借给会员以便应急,报销情况只适用于在与协会有关的活动中受伤等,而与个人行为无关。而且貌似之后也没有实行过。
车子一方面和车协活动有关,另一方面和个人日常生活有关。如果说因为主席团借车或操作不当等等原因导致车子受损失的我觉得有必要给予一定赔偿,而且赔偿比例应该增大,但如从会员的个人行为的角度说的话,我感觉这个摊子揽的有点大,说白了就是没有多少必要性,可行性不高;而且报销比例也很鸡肋。
另外,感觉有相当多的漏洞,会出现不少问题。
丢车问题主要还是应该从如何不丢入手
作者:
吴雨城
时间:
2013-12-1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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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夏天的记忆
一,基金设立是主席团会议已经表明的事,也在试行中,毕竟受伤是少事,有必要设立。在后期保障上我觉得有一定的作用。在5000基金上,它的沉寂性倒显得使用性不高,我没有诋毁它的价值,当我听说时都觉得很有档次且不错。跟它相比,保险的实用性更加突出,可以从实际行动中看出,且表象上也足以证明车协对于车协成员车子管理制度的提升
二,关于保险基金,车子的保护制度在车协是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基本每个人都担心车子丢失,虽然是个人行为,但是车协促使一大批会员购车,车子的保障我觉得是一项很重要的问题。
三,关于主席团借车导致损失问题,不属于保险这个问题范畴,车子的借用,是以协会名义借用,损坏必然车协负担,但不在这个讨论范畴
四,关于摊子大小问题,我觉得这个有待考察,多少人愿意花1%车价来买这份保险还有待考量。值得我去多加探讨,另外,程序上这个摊子就不算多大,单纯的一个风险分担。可以假设十个人的合同,每人出10元来担保自己价值一百元的东西,按照上面的方案,操作起来不是麻烦。半个小时就可以商量好。当然,当人数,金额等因素加大时会加剧问题的产生,但是总体上的方向还是很明了的,工作也是可以很好分划的
五,赔偿方面,我所说的10%车评估价,这是个简单的数据表示出来给大家看,并非最终的形态,比例可以商讨,赔偿方面也不可能像保险公司那样有较高的赔偿额,毕竟它是盈利性质,车协是公益大家的,赔偿不宜高,但是至少起到一定的舒缓作用。
作者:
谷宗政
时间:
2013-12-1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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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吴雨城
赔偿的数额有点问题吧 你买辆勇士1500 最后车丢了给150 这。。。
作者:
吴雨城
时间:
2013-12-12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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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谷宗政
一,车协保险不是社会个人财产保险,社会保险有营利性质,所以有高额赔偿,但是程序繁琐,索赔纪律小。车协保险旨在建立保障制度。虽然大家各种讨论,但是实体问题没改变,防盗措施进行缓慢且空洞。每年丢车人数至少上十人,丢车问题也是人心惶惶,防是必须的,保障也应该有,前面回复中也有说到,很大部分是车协的引导才购买车子的,不说多大的责任,但是车协该有一定的态度和措施
二,1500的车子,赔偿150,这就是我发帖的原因之一,前面回复中也多次强调,这不是最终的数据,需要大家参考和讨论。
三,赔偿方面绝对不会像社会保险那么高额,这是我肯定的。你可以假设一下,当你丢了车1500的车,这是没有保险制度,那么你是丢了1500.。但是有保险的话,你的损失是1500+15-150.实质是你的损失减少了。或许1500对比150显得很是寒酸,但是在丢车结果发生是你的对比观念不该是这样,而是15:150.你交了15元得到150.否则你的对比方式会误导数据走向是:保险促进丢车!!这是不合理的。
四,车协保险的建立,与其说为了减少损失,倒不如说一个关于防盗的里程碑。1,车协自主建立了系统的赔偿制度,在各大车协鲜见。2凸显车协责任能力,对于新会员车子会带来很多顾虑,但是车协保险可以分担那么一部分。3,非营利性且公益十足。4保险机制的建立对于大家看护车辆,加强防盗意识有很好的推进作用
作者:
阿依巴努
时间:
2013-12-13 17:29
嗯嗯,很好的想法,支持一下。
作者:
龙飞翔
时间:
2013-12-14 15:26
可以操作 但如何监管 是个问题。而且你这个模式不符合保险业的运作方式。
可以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费,之后进行车辆的登记,如果丢车就按照一定方式进行折旧之后全额赔偿。如果不丢车,保费并不退还,这才是保险的运作模式。而且你还得加上一条,车辆找回来之后的所有权问题,是退回赔偿金车辆归原主人所有,还是直接就归协会所有了。
而且,作为建议,当年中国财险推出过自行车险,赔的一塌糊涂啊,哈哈哈。
作者:
吴雨城
时间:
2013-12-14 19:20
本帖最后由 吴雨城 于 2013-12-14 23: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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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龙飞翔
作者:
吴雨城
时间:
2013-12-14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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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龙飞翔
一 说成保险是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这个东西,实质对比肯定不同,也不能和保险比,这个是没有可比性的。也没有意义。
二 运营形式更准确的说可以说作为三方合同的形式。当事人一方,其他当事人一方,车协作为中介等,运行并不麻烦。就现在的讨论形式做这个东西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大家都在回避,主席团一点想法和建议也没有提,反对与否到不重要,一个想法提出看了大家什么都不说就等于把想法没说一样,而关键性的主席团们没人搭理,这是我最怕的
三,丢失车回归方面我想过,赔偿上的程序是确信被偷,车协登记车子的有关数据,最后的赔偿是一年期期满的时候。那么这么长时间内车子能回来,注销登记就行。如果期满赔偿后找回,那么同样还车,赔偿归还。这很公平,但是赔偿后,也就是一年期满后这么长的时间内还能找回的车的概率太小了吧。丢车,一年,归还,三方面的可能性很明显,这个问题的担忧不是重点。
四,中国财险赔那是他们运行错误且为了营利,本质上有区别,之所以车协一年期满退还所有钱,1 为了避免囤钱之嫌且一旦出现不同情况,资金会是个问题,所以归还。2保险的真正意义对于赔偿正如大家所说有些鸡肋。但是是否明白保险机制下的责任形式呢,昨晚黃灏跟我说:“我到不觉得赔偿什么很在乎,但是车丢了,车协在为我想办法,不是一个人承担且没有利益性质。
五,但是有多少人真的是思考的想这个保险,而不是看到后就是找漏洞,然后说不行,想法是我半个小时想的,自然有很多点是有缺陷的,我希望的是大家能先做到的是自己认为这个想法可行,然后怎样完善,最终自己有清晰的思路,或者最终尽力完善还是觉得不行,那么你就可以死命的找准要点弄死这个想法。这里不是说龙哥,只是吐槽主席团默默无语。狂风暴雨到好点,一句话不说,我真的没辙了,这个东西肯定做不出来,虽然我坚信它很好。
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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