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自行车协会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337|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其他类] 人肉搜索利与弊:助长参与者成为网络暴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6-12 11:13: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肉搜索利与弊:助长参与者成为网络暴民

ugmbbc发布于 2008-06-11 08:47:53|1915 次阅读 字体:大 小 打印预览
cnBeta 视点·观察

“人肉搜索”引擎是近年来在互联网兴起的一种资料搜索方式,很多人把它误会成单纯的“寻人”机制,而实际上“人肉”的内涵远不止如此,它更多时候代表着依托的载体而不仅仅是要寻找的目标.它是一个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而不再依赖网络数据库的新型搜索工具,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人肉搜索的利与弊:助长参与者成为网络暴民
“人肉搜索”正反方的争执

在人肉搜索引擎的发展史中,“辽宁女”事件不过是其强大搜索能力最近的一次展示,类似的事件几乎每天都在网络上重复上演着.在由衷赞叹它强大威力的同时,一些人对它的存在也表示了自己的忧虑,从而逐渐形成了正反两方针锋相对的观点,对人肉搜索持肯定态度的一方认为它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还可延伸到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拓宽了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将互联网“互助、分享”的精神发扬光大.在地震发生后,人肉搜索同样跨越时间空间限制,协助很多灾区人民亲友团聚.反对的一方则一针见血地指出,未经授权公开资料是对隐私权赤裸裸地侵犯,而人肉搜索的参与者们有成长为网络暴民的趋势.

人肉搜索究竟是互助精神的体现还是一种新的暴力?也许人肉搜索的发起者和参与者更具有发言权.带着疑问记者走访了猫扑、百度、奇虎等业内知名网站,对于人肉搜索的起源、发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也许可以从中管窥这个新兴事物的发展方向.

狭义“人肉搜索”易侵犯隐私

据了解,猫扑网是最早启动人肉搜索功能的网站,在猫扑“人肉搜索”版上经常有人问各种问题.而为了增加用户参与热情,猫扑设计了虚拟货币——Mp,提出问题者往往会用Mp作为“悬赏”来奖励可以帮助自己的人,由此出现了通过回答问题挣取Mp的 “赏金猎人”,他们用搜索引擎来寻找问题的答案,然后争先恐后地把找到的答案回在帖子里面邀功.最后,提问题的人得到了答案,赏金猎人得到了Mp,皆大欢喜.

寻人,是人肉搜索引擎的一个主要功能.网友可能通过一段录像的背景,地理环境等等剥茧抽丝最终锁定目标,几乎人人都成了福尔摩斯.不过这也正是有关侵犯隐私权争议的来源.据猫扑大杂烩负责人杜培源表示,“人肉搜索机制绝大部分时候是在默默地为广大的网民提供帮助,基本上都是通过求助、发问的方式获得很多网友的帮助和回答.这个是广义的人肉搜索,也就是人肉搜索最为主要的应用,而通常我们提到的那种社会层面的寻找具体的人和线索的人肉搜索,在人肉搜索的应用当中占到的是非常非常小的一部分,属于很特殊的少数情况,我们称之为狭义的'人肉搜索'.狭义的人肉搜索存在的侵犯隐私问题,需要相应的内容监管和正面引导”.

知识问答是精髓所在

其实,猫扑的观点已经很好解释了人肉搜索目前所面临的环境,人们和部分传媒的目光很多都集中在“寻人”这个热点问题上,而对于人肉搜索的公益性质资料共享和问题解答却很少给予关注和正确评价,以偏概全的结果就是对人肉搜索的无限妖魔化.大型互动搜索工具“百度知道”,它的设计初衷源自于对网民需求的深入把握,致力于为网民提供更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找到所求,通过提供互动问答平台,一问一答的形式使网民能够更好地获取信息和知识.其实从它的性质上看,百度知道完全可以归类于广义上的人肉搜索,因为回答问题的依然是人,然而百度方面认为百度知道跟 “人肉搜索”是完全不同的产品.

2008年 3月7日奇虎公司推出了问答形式网站.据奇虎公司副总裁刘峻表示:“奇虎的'人肉搜索'事实上应该被称为'经验搜索',人脑中的知识和经验通过论坛帖子和博客的形式反映在网络上,被奇虎的搜索引擎捕捉.存在于人脑中的知识(经验),只会通过博客、论坛帖子的形式反映在网络上,通过对博客和论坛帖子的搜索, 实际上就是对全国网民的大脑进行搜索.这是人肉搜索引擎在特定环境下的一个自我完善,也能够远离有关隐私问题的困扰”.

“人肉搜索”存在法律风险

尽管有关人肉搜索的争议只是它产生庞大社会效应的冰山一角,但是网络的开放性和缺乏约束使得对一些行为的定性变得更加复杂.环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赵海涛先生告诉记者:“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18条规定'不得擅自进行未经许可的计算机学校,篡改他人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而事实上人肉搜索引擎从诞生起就不可避免地触及到隐私问题,因此对于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泄密、隐私侵犯等问题,猫扑大杂烩负责人杜培源态度很明确地表示, “对于那种牵涉到侵犯个人隐私的内容,一律做删除和屏蔽处理.猫扑认为现在可行的约束办法就是加强内容的管理和正面的引导,让人肉搜索这种特殊的互联网互助行为为更多的网友提供有效的帮助.”

■记者观察
使用“人肉搜索”应注意“度”

网络知识共享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共享人类知识和互联网传播的开放性相一致,也与互联网的开明思想相一致,可以说互联网最完美地体现了知识共享的前景.人肉搜索引擎是一场充分发动群众互联网的革命,使团结互助美德发扬光大.每天它都在默默地为网友排忧解难回答问题,无形中促进了人与人的交流,潜移默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作为一种工具,所有群体性活动一样,人肉搜索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而作为人肉搜索的载体,相关网站无疑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去提炼和萃取人肉搜索获得的资源,约束不当言论和行为,维护网络搜索平台的秩序.让人肉搜索能够通过互联网健康、规范地发展,最终服务于社会.

文/《京华时报》
2#
发表于 2008-6-12 17:45:40 | 只看该作者
挺好的啊。哪天要是看上了谁谁谁家的大小姐,用人肉搜索就方便多了:onion11 :onion11 :onion11
本楼点评(0) 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8-6-13 12:06:02 | 只看该作者
大叔经常发这种东西,虽然不怎么回复,可每次都会学到很多呢,谢谢大叔!
本楼点评(0) 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8-6-13 22:45:06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观点
我觉得人肉搜索这个东西的技术门槛超级低,在道德和法律上有没有什么界定或者共识。因此要禁止它,规范它比禁止吸毒,禁止盗版甚至比消除盗窃犯罪和违章驾驶都要难得多。毕竟网民的强大力量在2008年可以说让大家大开眼界。
因此目前要说它的弊端或者消除弊端,只能是推进共识,呼吁各种WEB2.0站点建立自律意识和营造健康的道德氛围。
另外,我觉得猫扑MP赏金任务也好,百度知道也好,都是一种威客项目。威客现在是web2.0的很好的一种应用。
新应用肯定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不能说我们就害怕了。网络赏金更快捷,也更方便找到好的雇佣者。这可以快速解决个人和企业的难题,当然也可以快速买卖军火、贩毒、雇凶,但是这些负面的效应不应该由新技术新服务来承担责任,毕竟新的网络应用还是造福人们比较多。而消除减少各种新事物都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应该是道德,法律,法规所份内的事情。
本楼点评(0) 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08-6-14 23:06:27 | 只看该作者
科技是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遇事多思考,扬长避短,善加利用,不做暴民,照样可以造福社会。
本楼点评(0) 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8-6-17 02:41:39 | 只看该作者
对,不做暴民。看看畸形的罪恶的悲哀的社会,往往是暴民的社会,是暴民可以高尚地一呼百应地迫害他人的社会。
本楼点评(0) 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展开

QQ|小黑屋|手机版|北大车协|车协主站

GMT+8, 2024-9-21 13:21 , Processed in 0.094684 second(s), 5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