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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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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车协自行车保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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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12-14 15:26:24 | 只看该作者
可以操作 但如何监管 是个问题。而且你这个模式不符合保险业的运作方式。

可以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费,之后进行车辆的登记,如果丢车就按照一定方式进行折旧之后全额赔偿。如果不丢车,保费并不退还,这才是保险的运作模式。而且你还得加上一条,车辆找回来之后的所有权问题,是退回赔偿金车辆归原主人所有,还是直接就归协会所有了。

而且,作为建议,当年中国财险推出过自行车险,赔的一塌糊涂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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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9:20: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吴雨城 于 2013-12-14 23:58 编辑

回复 16# 龙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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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9:2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龙飞翔


    一 说成保险是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这个东西,实质对比肯定不同,也不能和保险比,这个是没有可比性的。也没有意义。
二 运营形式更准确的说可以说作为三方合同的形式。当事人一方,其他当事人一方,车协作为中介等,运行并不麻烦。就现在的讨论形式做这个东西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大家都在回避,主席团一点想法和建议也没有提,反对与否到不重要,一个想法提出看了大家什么都不说就等于把想法没说一样,而关键性的主席团们没人搭理,这是我最怕的
三,丢失车回归方面我想过,赔偿上的程序是确信被偷,车协登记车子的有关数据,最后的赔偿是一年期期满的时候。那么这么长时间内车子能回来,注销登记就行。如果期满赔偿后找回,那么同样还车,赔偿归还。这很公平,但是赔偿后,也就是一年期满后这么长的时间内还能找回的车的概率太小了吧。丢车,一年,归还,三方面的可能性很明显,这个问题的担忧不是重点。
四,中国财险赔那是他们运行错误且为了营利,本质上有区别,之所以车协一年期满退还所有钱,1 为了避免囤钱之嫌且一旦出现不同情况,资金会是个问题,所以归还。2保险的真正意义对于赔偿正如大家所说有些鸡肋。但是是否明白保险机制下的责任形式呢,昨晚黃灏跟我说:“我到不觉得赔偿什么很在乎,但是车丢了,车协在为我想办法,不是一个人承担且没有利益性质。
五,但是有多少人真的是思考的想这个保险,而不是看到后就是找漏洞,然后说不行,想法是我半个小时想的,自然有很多点是有缺陷的,我希望的是大家能先做到的是自己认为这个想法可行,然后怎样完善,最终自己有清晰的思路,或者最终尽力完善还是觉得不行,那么你就可以死命的找准要点弄死这个想法。这里不是说龙哥,只是吐槽主席团默默无语。狂风暴雨到好点,一句话不说,我真的没辙了,这个东西肯定做不出来,虽然我坚信它很好。
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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