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自行车协会论坛
标题:
求救求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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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惠斌
时间:
2008-12-13 01:20
标题:
求救求救啊
亲爱的兄弟姐妹们:
我同学正在做一个调查,想让我帮忙。
我一下子就想到了大家,希望大家能够帮帮忙。
希望大家帮我打听一下学校对于在校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结婚与生育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实际处理方式
希望大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了。
不知道的也帮忙顶一下,真的很急,谢谢大家了
作者:
neck
时间:
2008-12-13 02:16
调查是什么?这个问问有关部门不久得了,规定为什么要调查?
作者:
龙飞翔
时间:
2008-12-13 15:24
别告诉我你哥们整大了哈 问问团委 就行
作者:
龙飞翔
时间:
2008-12-13 15:33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计划生育和晚婚晚育的教育,使我校学生切实处理好学习与婚姻、生活的关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关于结婚
(一)鼓励晚婚。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在校学生可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自2003年10月1日以后办理结婚手续的学生都要持结婚证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以便单位掌握其婚育状况。
(三)每年新入校的学生,凡是已婚的都要持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
三、关于申请生育
(一)要求生育的已婚学生,必须达到晚育年龄,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方可怀孕生育。
(二)已婚男生要求生育一胎的,在其配偶单位同意后,由所在院(部)出具初婚、未育、未抱养孩子的证明后,到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已婚女生要求生育一胎的,须当年3月底前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本单位同意后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填写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卡纳入学校已婚未孕女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系统并办理第二年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方可怀孕生育。其毕业时应该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离校注册手续。在读期间生育的,应休学一年。
(四)入校前已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女生或持“托管”、“移交”等手续的已婚女生来校后到所在校区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登记备案,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在本单位登记备案。
四、违纪处理
不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擅自怀孕生育的、结婚后不在本单位登记备案的、入校前已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不到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不办“托管”“移交”手续的,按违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山东大学
2004年2月17日
作者:
龙飞翔
时间:
2008-12-13 15:46
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 ... ce09eade8de0_0.html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其中对产假规定如下: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关于子女户口的问题,应该是落到父母亲户籍所在地。但我觉得要是在山大有了孩子,落户到济南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身份证上虽然是济南的地址,但号码还是原来地方的号码。
作者:
刘惠斌
时间:
2008-12-13 18:46
标题:
回复 #2 neck赵博 的帖子
嘿嘿,是我表达的不好。我的意思是最好是找实例,就是现实中的同学什么的
作者:
刘惠斌
时间:
2008-12-13 18:48
标题:
回复 #4 龙飞翔 的帖子
真服了你了,你应该干地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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