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自行车协会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893|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其他类] 地超事件后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0-31 22:25: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两天网上和同学们中一直传着山大南新校区关于超市的暴力事件,在这个非常时期,此事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我们山东大学学生会权益中心也密切地关注了此事,并将之作为最为重要和迫切的事来解决。对于事情的发生有着很多说法,在同学们中也有着自己的版本,我们必须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给大众一个有力的说法。为此我们开始寻找各方见证人及作为当事人的同学,在干事们的努力下,相关人员都得以找到,之后干事们分头行动找各个人了解当时的具体经过,并做好了笔录。而当事人的说法则是最为真实可靠的,为此我们通过这篇日志给全体同学一个说明。

事情是这样的:
时间:10月30日  12:30
地点:山东大学兴隆山校区地下超市
起因及经过:正逢超市搞促销,兴隆山校区张三同学(化名)想要购买超市内的伊利纯牛奶,价签上标价23元。该同学便从该价签下拿了一箱奶,准备结账,但付款时收银员要价35元。该同学询问原由,店员说这是纸袋包装,而23元的是塑料袋包装。该同学和店员到摆放商品处查看,并无35元的价签。店员坚持不肯让步,气急之下该同学叫来了超市经理试图沟通。但双方都不肯妥协都认为对方不在理,气氛越来越不和谐。。。该同学之前也遇到过类似的标签与商品不对位的事件,而且35元与23元价格相差悬殊,对此也没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解决。该同学一怒之下撕了价签,并把奶摔在地上。而后又拿着奶到收银台结账,但只肯支付23元,收银员不答应,于是该同学拿着奶强行离开,(说,是我给你钱你不要,那我走了)。这时经理拉住该同学胳膊不许其离开,并就撕价签的事加以指责追究。该同学告诉超市可以找校领导沟通,如果校方说自己有错,愿意赔偿价签。超市经理拉该同学去经理室,该同学不肯,双方僵在收费口处。经理先动手打了该同学胳膊。该同学则还击打了经理的面部。见状周围的超市工作人员3人和经理一起开始和该同学扭打在一起,该同学挨了打,所幸没有大碍。整个过程大概持续2-3分钟,后来在同学的劝解下众人离开。随后保卫科和警察赶到,将超市四人,该同学连同一名大一目击者带回警局笔录。
结果:协调后,超市方道歉并答应赔偿。昨日赔偿已经落实到位,该同学也已经原谅了超市方。

对于这件事,评判对错或对于个人的评判不是我们的重点,公安处已经对事件进行了处理。回顾事件本身,超市入口处堆积着各类牛奶,而各类牛奶的价格是不同的,有的差别很大,而价签上促销的商品只是其中的一种,对于价签本身的商品标识明确性及与商品的对位,超市有相应的责任,对此我们也会与超市方面沟通,希望他们以后能够注意相关的情况,并引以为戒,做好价签与商品的匹配。而同学在购物时一定要留心,价签与自己选择的商品是否一样,出了情况最好的方式是沟通协商,而不是冲动做过激的行为,冷静处事是最好的。对于超市人员动手打人这是很不和谐的,他们对此也相应地承认了错误,并做出了应有的赔偿。
如今事情已经得到了解决,当事人该同学同我们分享事情经过,是希望同学和超市都以此为戒。超市能做到价签和物品匹配,同学能保持克制,他也表示不再对事情追究,而到此结束。我们通过此说明也希望同学们能够了解事情真相,并冷静观之,而不是一味跟着舆论起劲。我们始终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要求我们自己,并努力构建民主、和谐的校园环境,对于涉及同学权益的事件,我们都会第一时刻保持关注,并极力维护学生的权益,但我们不会片面较劲,而是寻求合理的解决方式。对于本事件,我们希望同学能正确认识并引以为戒,对于超市我们会进行沟通协商,希望以后不会出现类似事件。希望同学们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山东大学学生会权益中心
                                                                                   2010年10月31日
2#
发表于 2010-11-1 16:40:06 | 只看该作者
权益中心?  你是哪个院的 啊。。。{:1_218:}
本楼点评(0) 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0-11-1 17:54:35 | 只看该作者
山东大学学生会的光芒无所不在啊
本楼点评(0) 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0-11-2 22:27:04 | 只看该作者
恩 这个地超经理应该庆幸那个同学不是车协会员 嘿嘿
本楼点评(0) 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0-11-2 22:3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龙飞翔


    狂顶龙哥 此言!!!!
本楼点评(0) 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11-2 23:38: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龙飞翔


    接着顶
本楼点评(0) 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展开

QQ|小黑屋|手机版|北大车协|车协主站

GMT+8, 2024-11-22 11:44 , Processed in 0.094008 second(s), 6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